第三条技术标准资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。
第二章资助条件
第四条申请标准制定资助的企业,应符合以下条件
(一)属于企业新制定的国1际标准、国1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
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;属于企业新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
项技术标准。
(二)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技术标准资助的,由上述企业自
行协商,推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申报,原则上由标准起草单位排
名靠前的一家企业进行申报
(三)团体标准应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1新
需要,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;所制定的团体标准应
属于技术水平高、应用效果好且起到促进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发
展的标准。
(四)申请资助的标准应是国1际标准化组织(协会)、国1家
标准化管理委1员会、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、地方标准化行政管
理部门或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化研制等功能的社会
团体正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的标准,且发布日期为资助实施当年
的上一年度。
(五)申请资助的标准应是企业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需要,
实质性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,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1新,产品质量
升级和社会经济效益提升。
申请验收的省级实验区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 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申请书(格式附后)。
2. 实验区工作情况自评报告,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、示1范项目实施情况。
省实验区办公室对提交的省级实验区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专1家进行验收评审,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发文认定为“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”。
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与验收不合格两种,经考核,全1面完成实验区建设规划任务,通过验收评审即认定验收合格;经考核,工作组织不力,未完成实验区建设规划任务,为验收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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